关于发放使用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通知
发布: 2009-4-07 16:19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工大首页 | 查看: 1210次
各位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
根据杭政办函(2009)11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实施“双证制”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专门推 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在杭各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为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每人500元。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时间。
4月8日起,具体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三、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与兑付。
各位毕业生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 (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于每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 4:00)先到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朝晖校区子良楼A216室)进行验证、审核,再到校计财处会计科(朝晖校区子良楼A125室)进行兑付,每人兑付限额 为500元。
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参见 http://www.zjhz.lss.gov.cn/jnjd/)。
四、相关要求。
1、各位毕业生领取消费券时在《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上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离校后在办理教育消费券兑付手续前请查阅学校就业网,以学校就业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各位毕业生要以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实现就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
首批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取得的各类证书目录
根据杭政办函(2009)11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实施“双证制”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专门推 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在杭各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为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每人500元。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时间。
4月8日起,具体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三、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与兑付。
各位毕业生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 (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于每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 4:00)先到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朝晖校区子良楼A216室)进行验证、审核,再到校计财处会计科(朝晖校区子良楼A125室)进行兑付,每人兑付限额 为500元。
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参见 http://www.zjhz.lss.gov.cn/jnjd/)。
四、相关要求。
1、各位毕业生领取消费券时在《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上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离校后在办理教育消费券兑付手续前请查阅学校就业网,以学校就业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各位毕业生要以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实现就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
首批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取得的各类证书目录